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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川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万川资讯
    • 作者: 万川知识产权
    •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日期: 2015-05-28
    • 浏览次数: 912
    因认为9款“英氏”婴儿营养米粉罐侵犯了公司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培公司)将生产、制造、销售商湖南英氏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氏食品公司)、江西枫树生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树食品公司)、湖南英氏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氏乳业公司)、北京乐友达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友公司)、邵阳市兴华塑胶有限公司(简称兴华塑胶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决除乐友公司以外的其余4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31395元,同时判令5被告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侵权米粉、销毁库存米粉罐成品、半成品、模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雅培制药公司享有名称为“容器”及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至今有效。而“英氏-首尝亲衡加铁营养米粉”等9种的罐装米粉产品,其外观设计与雅培公司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比,除主视图中雅培公司涉案外观设计开口处有3个圆点而被控侵权外观设计无该3个圆点、俯视图中被控侵权外观设计有两条波浪线条而雅培公司涉案外观设计无该波浪线外,其余设计均基本相同。诉讼中,英氏食品公司、枫树食品公司、英氏乳业公司、兴华塑胶公司亦认可涉案被控侵权的米粉罐与雅培公司享有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
    涉案9款米粉分别在乐友公司各门店、乐友网站、英氏官方网站、天猫商城英氏旗舰店销售、当当网等均有销售,且销量可观。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米粉罐与雅培公司涉案外观设计相比,仅有两处细微不同,其余设计均基本相同。对一般消费者而言,两者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故两者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
    根据米粉罐上标注的生产者信息,以及英氏食品公司与枫树食品公司签订的协议,可以确认英氏食品公司和枫树食品公司是涉案罐装米粉的生产者。在涉案米粉罐上标注有英氏乳业公司的电话、网址、商标;英氏乳业公司网站上介绍其建有米粉生产基地,并展示有涉案被控侵权的米粉产品;英氏乳业公司还将涉案米粉罐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尽管涉案罐装米粉上未标注英氏乳业公司的生产者身份,但其实际上也是生产者之一。故涉案米粉产品实际上是由英氏食品公司、枫树食品公司、英氏乳业公司共同生产的。
    鉴于使用何种米粉罐需由英氏食品公司和枫树食品公司决定,枫树食品公司需对兴华塑胶公司设计的米粉罐样品签字确认后再行制造,加之英氏乳业公司将涉案侵权米粉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故应当认定涉案侵权米粉罐由英氏食品公司、枫树食品公司、英氏乳业公司共同委托兴华塑胶公司设计、制造。
    英氏官方网站、天猫商城“英氏旗舰店”均由英氏乳业公司、英氏食品公司共同经营。在英氏官方网站、“英氏旗舰店”上均有使用涉案侵权米粉罐的米粉产品展示和销售,故英氏食品公司、英氏乳业公司共同实施了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根据乐友公司提供的销售出库单,可以确认英氏食品公司向乐友公司提供了使用有涉案侵权米粉罐的米粉产品,故英氏食品公司实施了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乐友公司的网站上展示有涉案米粉产品并实际销售,故其实施了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综上,上述4被告的行为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均未经雅培公司的许可,构成了对雅培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法院认定雅培公司100万元的赔偿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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