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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万川知识产权
-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 日期: 2015-09-10
- 浏览次数: 847次
因认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推广宣传,涉嫌侵权,演员赵丽颖、霍建华分别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立即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首页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上登报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开支等共计167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赵丽颖与霍建华诉称,原告赵丽颖目前系我国大陆知名青年演员,原告霍建华是我国台湾地区知名男演员、歌手及出品人,二人系电视连续剧《花千骨》主要演员。2015年8月,原告赵丽颖、霍建华获知,在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中出现了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华为荣耀”主持发布的名为“双眼见花千骨”的微博话题,该话题擅用了二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手机产品进行商业推广宣传,该行为极易误导广大浏览者认为两原告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某种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赵丽颖与霍建华诉称,原告赵丽颖目前系我国大陆知名青年演员,原告霍建华是我国台湾地区知名男演员、歌手及出品人,二人系电视连续剧《花千骨》主要演员。2015年8月,原告赵丽颖、霍建华获知,在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中出现了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华为荣耀”主持发布的名为“双眼见花千骨”的微博话题,该话题擅用了二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手机产品进行商业推广宣传,该行为极易误导广大浏览者认为两原告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某种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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