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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日期: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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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着其他组织的商标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显然,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就是:可凭视觉分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此外,商品的气味、音响等,目前在我国尚不能被作为商标使用。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
      作为构成商标的图形,则有无限的变化空间。但任何一个构成商标的图形在申请注册后都将根据《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所附的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中的要求按29个大类,114个小类和1569个组别的划分作相应的归类。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
    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1、 注册方式: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还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申请。对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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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是指商标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提出申请前,对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遵循自愿查询原则,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注册的把握性。查询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原因的影响,使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查询与审查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之前,找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有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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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1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出示身份证及递交身份的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及递交身份的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所注册商标的服务项目一致以企业做为申请人的,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LOGO)。提供的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图样方向不清的,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注册费用:注册费:公司申请1600元,个人申请2000如委托代理组织办理,需再交纳一定的商标代理费

     

                            注册商标为什么要找代理机构

    国家商标局鼓励企业或个人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建议一般申请人申请商标要找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有以下好处:

    1.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减少麻烦。

    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关键是因为很多申请人申请表格不规范,常常被退回补正,或不予受理。

    2.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节省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首先是查询商标(很多申请人都不知道要查询的),在商标局查询商标一般要等第二天才出查询结果,而且申请一件商标一般都要经过三四个名称的查询后才能确定。即使是那些不知道要查询而申请商标的,一件商标申请下来至少也需要到商标局两次以上,提交申请一次,领取注册证一次,如果发生补证,次数更多(直接申请的多半申请书不合格而补正),如果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这些过程申请人都可省掉。

    3.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节省费用。

    商标局查询商标的费用如下:中文或数字的查询为每次60元,英文或字头查询每次100元,图形查询每次120元,加急查询费用加倍(注册一件商标有时需要查询多次)。而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一般只需要交代理费,不需要另外收取查询费用。

    4.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收取商标局的各种书件方便。

    因为现在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两三年时间,申请人直接申请商标往往因地址的变动收不商标局的寄出的各种书件,而找代理可以避免这一点。

    5.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据相关信息统计,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驳回率高达 40% 。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只需要交付代理费,既省时又省力,可得到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注册的风险。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从什么时间开始启用?

     注册商标字样、 ® 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
     
    企业申请
    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注册商标字样、 ® 只有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 1986年10月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启用时间的通知》

    什么叫商品通用名称?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
     - 1989年3月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

    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 1989年11月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蒙文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问题的答复》

    商标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 1990年12月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

     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可以吗?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它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
     - 1989年12月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

     
     
    在什么情况下酒的瓶贴上可以同时使用两个商标?

      部分酒在出口时同时使用两个商标,分别为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所注册,应该允许使用。使用中可以突出其中一个商标,也可以同时突出两个商标,但两个商标都要分别标明注册标记。

     - 1989年3月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酒类商品通用名称有哪些?

    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烧酒、二锅头、酿、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苹果酒、梨酒、黑加仑酒、弥猴桃酒、人参酒、威士忌、白兰地等。
     全粮液五粮液近似,不能视为商品通用名称。
     香槟是法国原产地名称,不能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三、商标复审
     - 1989年3月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注册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复审类型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简介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异议答辩与裁定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注意事项

      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114《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商标异议答辩要点

      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答辩时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

    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异议复审是指被异议人答辩后,商评委没有支持被异议人的立场,被异议人在收到裁定书后15天内向其提交材料,要求复审。

                                五、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和 《商标评审规则》 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异议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异议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异议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并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上注明:
       
    复审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号(国际注册号)和异议裁定发文号;
       
    申请人的名称、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的的名称和住所;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组织的名称、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申请日期。
       
    (2)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6)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异议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7)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8)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4、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填写: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商标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注明附件编号和数量。
       
    上述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同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副本。
       
    5、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印章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原件,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8、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9、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鉴定部门及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10、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提交外文证据的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对方当事人对译文具体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必要时,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单位对全文、或者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的部分进行翻译。
       
    双方当事人对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翻译单位对全文、或者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进行翻译。委托翻译所需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提交的译文。
       
    11、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12、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3、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商标监测是指

     

         一、商标监测是指:  

     1、以自己注册的商标为保护对象,对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商标公告进行监测。   

      2、对某些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监测。     

    二、商标监测的目的   

    1,发现其中与自己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可能与自己注册商标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初审公告商标,及时在公告期内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   

    2,观察某些商标的法律状态(如同行竞争者的),还可以了解同行业其它企业的经营、发展动态,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   

    三、商标监测的方式   

    四、1、自行对商标局的《商标公告》(每月四期,每期数千条)和某些商标进行监测。表面上省钱,但效率低、质量差、实际成本高、错漏率大。企业通过商标监测,由于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商标监测工作流于形式,监测人员不专业,不能很好的达到监测的目的。   

    五、2、委托国家商标局指定的代理组织进行监测。   表面上要支付固定费用,但质量好、实际成本低、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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