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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川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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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万川知识产权
    • 来源: 北京晨报
    • 日期: 2016-01-07
    • 浏览次数: 935

    因梁某、梁某某、韩某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中销售假冒的LV围巾、皮包、鞋子等,LV商标持有者路易威登马利蒂将该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路易威登马利蒂称,“LOUIS VUITTON”商标及英文首字母组合“LV”商标广泛用于箱包、皮具、服装等高档时尚商品。自2011年7月起,梁某某经营的淘宝网店开始销售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鞋包等,梁某某负责商品进货、定价及图文介绍制作,并安排梁某负责网店日常管理、接单等工作。自2013年2月起,梁某某陆续从韩某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转售,涉案金额共计一百余万元。2014年,因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梁某某、梁某、韩某被提起公诉,经刑事判决认定梁某某、梁某、韩某从事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路易威登马利蒂认为,梁某某、梁某、韩某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梁某某、梁某、韩某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梁某某、梁某、韩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向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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