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 6
    • 二〇二六年新年贺词
    • 海口国际免税
    联系方式
    深圳市万川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ShenZhenShi  WanChu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Ltd
    电话:0755-82526883   传真:0755-8255700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澳新亚大厦首座1720

    光明区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荟萃路翠园居(综合执法大队直入100米)

    萬川國際智慧(香港)有限公司

    電話Tel:00852-2152 3093     傳真Fax:00852- 2156 3921
     

    WANCHUAN INT'L INTELLECTUAL (HONG KONG) CO., LIMITED

     
     地址:  香港湾仔湾仔道165-171号乐基中心1405A室
    注册地址英文:ROOM 1405A, 14/F., LUCKY CENTRE, 165-171 WANCHAI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网址:www.sz8wanchuan.com
    邮箱:
    sz8wanchuan@163.com

    公众微信平台:sz8wanchuan
    QQ:764681061  1140831228

    万川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万川资讯
    • 作者: 万川知识产权
    •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 日期: 2016-12-14
    • 浏览次数: 896
     3乔丹商标应予撤销,QIAODAN’‘qiaodan商标予以维持!
     
      美国时间12月7日晚上7点30分,美国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下称迈克尔·乔丹)开始观看一场关于中国法院宣判的文字直播。当判决结果传来时,迈克尔·乔丹非常兴奋,心情不亚于又赢了一场NBA(美国男篮职业联赛)总决赛。正如他与中国法律团队在宣判结束后召开的电话会议中所言:多年的维权行动终于有了一个积极的结果,对此我感到非常高兴。
     
      几乎与此同时,该案的另一位主角--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公司)发布了一份声明,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迈克尔·乔丹的3件商标均系乔丹公司注册时间不足5年、在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标,对乔丹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尽管迈克尔·乔丹和乔丹公司都宣称自己是该案的赢家,但二者的姓名大战远未结束,双方还将在另一起姓名权纠纷中一决高下。有专家表示,此次判决是我国法院首次认定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二字享有在先姓名权,对于后续的姓名权侵权案具有宣示性意义。法院在判决迈克尔·乔丹与乔丹公司的姓名权侵权案时,会在商标权和在先姓名权之间进行权衡。未来,乔丹公司可以尝试与迈克尔·乔丹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开展合作,以实现共赢。
     
      涉案双方都是赢家
     
      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8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中,法院认定乔丹公司的3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并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在其余7件案件中,法院依法认定迈克尔·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驳回了再审请求。
     
      一位接近迈克尔·乔丹的消息人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的法律团队对宣判内容进行实时翻译,针对该案的8个争议焦点,共整理了34个要点,并为迈克尔·乔丹进行了文字直播
     
      法院宣判后,迈克尔·乔丹在第一时间发布了一份声明,其表示:我很欣慰地看到,在此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中国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公司及其产品和我没有任何关联。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决彰显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乔丹公司则在声明中表示:在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68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中,乔丹公司已经取得了65件案件的胜诉。法院判决应予撤销的3件商标不会对乔丹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构成影响。”
     
      从双方的声明来看,他们似乎都在宣称自己在此次姓名大战中已占得先机。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迈克尔·乔丹来说,该案判决具有宣示性意义,这说明我国对国外名人姓名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其也警示相关企业应注重打造自主品牌,绝不能打擦边球。对于乔丹公司而言,由于此次被法院认定应予撤销的3件商标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大,所以此次判决不会对乔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如何降低未来风险?
     
      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上海的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作出判决。从迈克尔·乔丹的话语中不难看出,看似双赢的判决虽然为此次纠纷画上了句号,但双方的纷争尚未结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审理的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外,双方还涉及一件姓名权侵权案。2012年2月,迈克尔·乔丹以乔丹公司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乔丹公司停止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的行为。上海二中院受理该案后,曾两次开庭审理,但至今仍未宣判。
     
      对此,有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次判决中认可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二字拥有在先姓名权,其在本案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统一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将产生重要影响。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其实是在先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迈克尔·乔丹主张自己的姓名权应该受到保护时,乔丹公司已经于多年前申请注册了商标,且有的商标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已经与乔丹公司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因此,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该会在商标权和在先姓名权之间进行权衡。
     
      薛军赞同上述观点,他表示:姓名权不是独占权,没有排他性。迈克尔·乔丹主张姓名权应该受到保护,但他人的商标权也应受到保护,因此,法院要平衡双方的权益。
     
      如果乔丹公司在姓名权侵权案中败诉,将面临企业名称和产品都要改名的巨大风险。那么,其应如何做到未雨绸缪?杨安进表示,乔丹公司若想圆满解决姓名权侵权纠纷,首先应了解迈克尔·乔丹的诉求是什么,如果其诉求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姓名权不受侵犯,乔丹公司可以选择与其和解;如果其诉求是协助耐克公司打击竞争对手,则和解的余地较小。
     
      乔丹公司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可以考虑与迈克尔·乔丹进行和解,比如邀请其担任公司代言人,这对于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和解谈判不仅需要高超的商业智慧,还需要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这对于乔丹公司来说可能也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
    版权所有©深圳市万川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13073392号
    本站部分图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问题请通知我们处理!
    建网站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