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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川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万川资讯
    • 作者: 万川知识产权
    • 来源:
    • 日期: 2019-12-20
    • 浏览次数: 1041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能达公司)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统称摩托罗拉公司)垄断纠纷一案。
     
      海能达公司诉称,摩托罗拉公司在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摩托罗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海能达公司开放互联互通接口、拒绝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的竞争,属于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海能达公司造成了实质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海能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公司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926.6万元及合理开支105.6万元。
     
      摩托罗拉公司辩称,该案相关市场应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市场,即使在海能达公司主张的成都市场,也不应认定摩托罗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海能达公司主张开放的接口不是互联互通的必要设施,摩托罗拉公司拒绝开放接口是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合法权利,且具有合理理由。摩托罗拉公司本身不具有限定交易的能力,客观上也不存在交易被限定的事实。海能达公司亦未因摩托罗拉的行为遭受任何损失。海能达公司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既无事实基础,也缺乏法律依据,请求驳回海能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法院此前针对该案已经召开了超过10个工作日的庭前会议,并在庭审前完成了初步质证工作。除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外,多名经济学专家、技术专家和招投标方面的商业专家也参与了庭前会议。
     
      庭审持续一天半,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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